2026年10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关于过健上海银行盐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料图)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关于过健上海银行盐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盐金复〔2026〕95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关于过健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上银宁〔2026〕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过健上海银行盐城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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