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指出,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风电项目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开发鼓励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

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及电网消纳能力,对全省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组织申报并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项目实行单独管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机容量不超过1兆瓦且总规模不超过6兆瓦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后,应积极开工建设,按照设计工期建成投产。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24个月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向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于24个月内开工建设。

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因地制宜在站区规模化建设储能,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高新能源场站置信容量,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推动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提升利用水平。

公告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pdf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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