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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11月2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措施》提到,成攀两地职工异地购房可回缴存地公积金贷款。

据悉,成都、攀枝花两市区域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来只能向购房地申请,本《政策措施》增加可回缴存地申请的方式,实现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两地通办”,解决职工“两地跑”“多次跑”问题。

成攀两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回缴存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该两种贷款模式并存,由购房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

同时,成都、攀枝花两市区域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可按缴存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职工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成都缴存职工在攀枝花市购房,可向成都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所属服务网点或成都中心贷款合作银行受理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购房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后,由成都中心审批并发放贷款。

成都缴存职工在攀枝花市购房,可向成都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所属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等材料,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由成都中心审批后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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