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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戴文涛 邹晴

8月26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得知,该院对一名法律文书生效后多次以侮辱性数字转账、骚扰申请执行人的被执行人王女士(化姓)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2024年5月,李女士偶然发现丈夫杨某与王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对方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合计25730元。

李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该笔夫妻共同财产。

宁乡法院审理认为,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经调解,王女士同意于2025年5月13日前一次性返还全部款项。

然而,王某并未按时履行,反而在此后多次于凌晨两三点向李女士转账“250”“438”等带侮辱含义的金额,共计47次。同时,王女士还伴随拨打骚扰电话、发送辱骂短信,致使李女士长期失眠,正常生活受严重干扰。

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王女士名下确有存款,具备履行能力,其转账行为明显属故意侮辱,已构成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对申请人人格的贬损。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当面道歉。

法官提醒,公民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纠纷,任何挑衅司法尊严、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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