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隆华新材(301149)(301149.SZ)22日晚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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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并以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端氨基聚醚技改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醚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隆华新材2021年11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尹鹏、祁俊伟。隆华新材募集资金总额为7.0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4亿元。
隆华新材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3.74亿元。隆华新材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7亿元,分别用于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建设、补充流动资金。
隆华新材发行费用合计6045.8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5081.84万元。
2021年11月15日,即公司上市第4个交易日,公司股价盘中达到上市以来最高点31.14元,此后一路震荡下跌。
公司8月13日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截至公告披露日,韩志刚持有隆华新材146,150,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9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韩志刚与韩润泽、韩曰曾、薛安斌为一致行动人。韩润泽系韩志刚之子,韩志刚和韩润泽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曾系韩志刚之父,薛安斌系韩志刚之配偶之父。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隆华新材236,947,5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10%。
据公司2025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2亿元,同比增长2.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10.14万元,同比减少15.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690.65万元,同比减少19.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08万元,同比减少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