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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4月14日电(记者闫鹏)根据北京证监局13日官网消息,该局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的行政监管措施。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暂停国都证券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

北京证监局经查,国都证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股权管理未履职尽责、未依规执行治理程序、激励的约束机制缺失等问题。受公司治理影响,国都证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存在三项问题。

一是关联交易管理失当。关联方投行业务执业标准低;业务独立性不足,业务通道化;对部分关联方业务未履行合规审查和信息披露。

二是执行业务未勤勉尽责。部分债券项目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主要风险发生变化的影响;部分IPO项目申报材料未充分核实发行人采购、存货、费用支出等业务真实性;对项目信用变化的风险防范和应对缺失,业务风险积聚。

三是合规内控管理薄弱。同一项目短期内多次召开立项、内核会议,在相关问题没有进一步充分核查的情况下即通过了内控程序;投资银行业务薪酬激励实行包干,业务人员收入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业务部门负责人薪酬递延不满足规定年限。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国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治理失衡,投行业务内控制衡失效,影响公司合规稳健展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包括:国都证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厘清股东股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内控机制,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暂停国都证券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国都证券应在暂停业务期间届满前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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