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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9月11日盘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一审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信德胜隆与江苏嘉能锂电十一份销售合同纠纷迎来一审判决,法院确认相关合同已于2026年4月解除,判令对方赔付超1249万元货值损失及逾期利息、开具对应增值税发票,同时全额驳回被告反诉请求。本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双方仍处于上诉期,案件最终结果及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与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案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仍在上诉期内。

信德胜隆于2026年3月6日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因乙烯焦油市场价值上升,公司申请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增加之后本诉涉案金额为1772.19万元,不含违约金、利息、诉讼费、法院保全费、保函费用等。后续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并获受理,反诉涉案金额679.2万元,包括实际损失199.2万元及可得利益损失480万元,不含诉讼费用等。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确认信德胜隆与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签订的十一份销售合同于2026年4月27日解除,判令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信德胜隆货值损失12490275元,以12490275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并向信德胜隆开具并交付总金额7067445.9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驳回信德胜隆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1138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870元,原告已预交,其中原告负担16048元,被告负担978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35028元由反诉原告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最终影响以生效后判决为准。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需要结合判决情况确定,涉案双方均享有上诉权,双方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如果涉及上诉,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业绩方面,8月24日,信德新材发布2026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同时生产裂解萘馏分、炭黑原料油等副产品。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3亿元,上年同期5.10亿元,同比增长6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42.53万元,上年同期981.37万元,同比增长617.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79.90万元,上年同期-377.81万元,同比增长1523.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31.03万元,上年同期-16610.32万元,同比改善68.51%。

报告期业绩变动主要系新能源行业景气上行,高压快充车型渗透率提升,储能市场需求增长,负极包覆材料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负极包覆材料出货量大幅增加;加大中高温、高温系列包覆产品交付,产品结构优化带动毛利率提升;裂解萘馏分、炭黑原料油等副产品出货量、销售价格同步上涨,增加利润来源;公司经营现金流依旧为负,但较上年同期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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