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电南自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
2022年4月22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1398结案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的子公司南自电网曾因工程项目与被告因工程款结算及工期延误等事宜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一审【(2015)江宁民初字第5334号】民事判决书和二审【(2019)苏01民终397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认为,案涉老厂房和拆除及回购残值产生的费用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而是形成了厂房拆除和废旧钢结构等材料的买卖关系,在该案中不予处理,可另行主张。案涉老厂房系原告所有,被告已将拆除的材料出售,但在工程款中并未扣除拆除材料的回购价格,实质上没有支付对价。为此,原告具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判如所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材料款8,591,398.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7,779元(以8,591,398.07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1年期年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6日);(2)判令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422: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终12948号】

在案诉讼及影响:

(1)南通三建一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2)镇江协鑫一案公司2021年底对镇江协鑫计提坏账准备12,671,604.79元,截至目前镇江协鑫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本年拟对此笔坏账准备冲回,预计增加利润12,671,604.79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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