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T中安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
2022年3月1日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266.5912一审判决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因《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纠纷,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向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鲁0702民初3982号】,请求判令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偿还欠款2,426,638.80元及违约金239,273.45元。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006,935.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06,935.05元为基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路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416,060.5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以138,686.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0月3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77,373.7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4日至2020年10月3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416,060.5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被告的影响有: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301: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鲁0702民初3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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