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户二维码”问题首现监管处罚。

2月16日,贵州证监局披露监管决定:首创证券贵阳都司路营业部因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等情况收到警示函。

券商营业部委托他人招揽客户而被处罚的情形时有出现,但涉及“开户二维码”使用不当被罚的则尚属首例。

监管决定显示,首创证券贵阳都司路营业部存在聘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担任投资顾问助理,并按照首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的情况;同时,该营业部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的情况。

贵州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业内人士介绍,“开户二维码”和员工本人是一一对应和绑定的,其功能是通过扫描该码链接到公司开户的App界面,同时实现该客户与该员工直接在管理后台挂上经纪关系。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实质上可理解为委托他人代为招揽客户,是违规行为。

恒泰证券一位合规部门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证券业务的普及,券商经纪业务展业大范围转向线上,二维码是线上招揽客户常用的工具,应遵循招揽客户的监管要求。在招揽客户方面,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明确:证券经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去年,证监会机构部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第86期)》也专门针对客户招揽问题,明确了监管要求。

该监管通报显示,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有两种模式,其中之一就是投放开户链接模式,即通过微信“大V”投放开户链接,投资者通过点击开户链接转到相关公司开户页面进行开户操作。监管通报中提出了监管要求:对“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虽然委托他人招揽客户是明令禁止的,但记者观察发现,相关监管罚单的数量在逐年增多,且从原来的重个人处罚转向对机构的连带处罚,既罚机构又罚个人的“双罚”或将成为常态。

去年12月23日,因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吉林证监局对中国银河(601881)证券长春人民大街营业部的康某出具警示函。同时,吉林证监局启动“双罚”,对康某所在营业部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此前,对多起证券从业人员委托他人招揽客户的处罚,多针对具体工作人员,未追究其所在机构的管理责任。

前述恒泰证券人士表示,“双罚”的出现对证券经营机构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在强监管环境下,机构对合规管理一定要提高重视程度,强化对员工执业行为的监督、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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