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落实情况将纳入环保督察 “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

期,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及监管工作的文件相继落地,密集释放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政策信号。在26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透露,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把碳达峰、碳中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把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关注的重点。

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强化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继续加大生态领域监管力度。4月6日至5月9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8个督察组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8个省(区)开展督察。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督察组已对8省份完成督察反馈。截至6月底,受理转办的2.9万余件群众举报,已办结或阶段办结约2.79万件。

相关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5.52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43.32亿元,案件均罚款金额7.84万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河北、江苏、河南、山东、广东;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河北、山东、广东、云南。

政策层面强化治污执法力度信号也在进一步释放。年初,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期接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严的主基调,“十四五”期间,要紧紧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落实各项攻坚任务。

据了解,后续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将进一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配合非现场监管方式的加强规范,切实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精准投放执法资源,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同时提高对违法问题的发现率。通过区域交叉检查和专案查办制度,集中调取精干执法资源,确保重点任务和重点案件办理的高效完成。

“两高”项目仍是监管“重头戏”

从生态环境部以及各地生态环境厅释放的信号看,对“两高”项目、流域生态以及固废排放的监管仍是重中之重。

徐必久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开展第二轮督察工作,不断深化专项督察。重点关注“三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和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如果任由‘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后果会很严重,一是直接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二是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三是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徐必久强调。

多地生态环境厅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两高”项目排查清理工作。宁夏将通过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关停淘汰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技术提升一批、节能改造一批、缓建缓投一批等措施,确保“两高”项目问题今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河南要求,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规划环评应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能源消费情况、碳达峰目标约束等,落实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三线一单”要求,严控并明确“两高”行业发展规模、污染物控制总量,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

除了加强执法力度,环境监管部门还采取发动群众举报奖励的手段防堵疏漏,且奖励上限大幅提高。例如,浙江对举报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七种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奖。

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

正面清单制度走向常态化

在强化执法力度的同时,为保障科学执法,对属地企业开展“正面清单”管理成为地方生态监管部门重要抓手。据统计,截至6月末,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已基本完成,这也标志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正面清单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管理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董战峰表示。

各地对正面清单企业标准各有侧重。河北省环境厅表示,办理环保手续、环保制度台账完善、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完备且能够保障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安装设施具备“非现场”执法监管条件的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山东明确,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具备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以上的行业标杆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也有地方明确了正面清单的禁入范围。例如,宁夏表示,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排污单位或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等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分布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排查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或项目,及两年内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和其他环境整改问题的,均不得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除了减少执法检查外,还可能获得财税、金融支持等“真金白银”的红利。例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对正面清单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信用评级等方面联合激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大气管控豁免等9项正向激励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指出,正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既提高了执法效能,又减轻了企业负担,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能使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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