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四川金顶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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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 | 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 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 917.0438 | 一审判决 |
原告: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四川金顶(600678)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黄山石灰石矿山800万吨/年技改工程转运站基础及皮带输送线基础建设施工合同》。2019年12月16日,经公司与原、被告协商一致,将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公司变更为被告,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概况转移至被告享有及承受。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施工,但由于现场开挖后地质情况与被告地勘报告不相符,相应基础的承载力特征值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后经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变更设计图纸后继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2021年4月9日,原告再次致函被告要求结算工程量变更部分的费用,被告函复称合同为包干总价,拒绝支付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原告认为,本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系被告地勘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导致工程量的增加,且相应的变更内容均已经被告确认,也应当作为结算依据。现原告已按照被告变更后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已经竣工移交,故因涉及变更增加的工程款被告应当予以支付。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170437.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32379.86元(利息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2日,最终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共计人民币9602817.6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已限额8,700,000元冻结被申请人顺采矿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6,642,207.2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1-063、067号公告。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3日止。
2、已限额2,067,617.12元冻结被申请人顺采矿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1,851,555.7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3日止。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价值超出保全限额的,可以向峨眉法院书面申请对超出部分予以解除保全措施。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419: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收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峨眉法院”)《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在案诉讼及影响:
峨眉法院已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银行存款,限额870万元。公司正积极着手应诉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