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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新湖中宝(600208)(600208)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公司总裁赵伟卿,公司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公司财务总监潘孝娜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一是2018年至2021年公司向公司参股的、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仅就部分财务资助金额履行决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二是公司投资长安信托·长安盈海外精选16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披露该事项。三是公司未披露收购杭州易百德微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四是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五是公司部分债券发行存在非市场化发行行为。

处罚说明如下:我局决定对新湖中宝、林俊波、赵伟卿、虞迪锋、潘孝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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