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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奇信股份(002781)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松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2022年1月29日,*ST奇信(002781)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000万元至-135,000万元。2022年4月26日,*ST奇信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预告》,将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46,820.58万元至-209,432.25万元,同时新增预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28,651.36万元至-20,055.96万元。2022年4月30日,*ST奇信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74,786.41万元,经审计净资产为-23,229.98万元。*ST奇信未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预测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浪平、时任财务总监刘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ST奇信及张浪平、刘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