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T聚龙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
2022年4月19日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20438.3509一审判决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被告:浙商银行(601916)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聚龙金融诉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合同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被告的影响有:

公司不认同因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并公司将于近日依法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案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执行情况如下:

20210728:法院受理 20220419: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自助”)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下发的(2021)辽01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