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溢融通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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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 | 3700.0000 | 结案 |
因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裕)未按期向我司支付委托贷款利息,2011年7月20日,我司委托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2010年11月11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星裕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6000万元(实际发放3700万元)委托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给上海星裕,委托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14.44%.上海星裕提供上海嘉定区建筑面积14644平方米商业用房第二顺位抵押作为第三方担保(该委托贷款已经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同意). 2010年11月11日,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与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由上述个人就该委托贷款债务本金最高额6000万元行为(含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海星裕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构成对我司违约,对此,我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上海星裕支付我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有鉴于此,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如上海星裕不能清偿上述款项,我司对拍买、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上海星裕归还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2、如上海星裕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可就上海星裕抵押给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的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的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保证人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对被告的影响有:
上述款项的收回,有助于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持续跟踪推进上海星裕破产清算分配工作,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412:近期,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原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现合并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571万元,该款项已由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支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