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储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因其为科创板立案调查第一股,被市场格外关注。
监管部门的调查压力下,2022年3月10日,该公司及子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资金受限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随着双监管体系的落地,交易所和证监会(局)的协同配合越发紧密,交易所层面对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马上下达了纪律处分。
本次纪律处分的对象涵盖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在上交所下发的众多自律监管措施中并不多见,看到了注册制背景下,交易所自律监管逐步成为上市公司监管的主要形式。 对紫晶存储已查实的违规事实,严格落实“零容忍”,及时亮剑,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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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2)第二十八条,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上述事项属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范围”,某种意义上如果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出现上述内容对应违规,如果保荐机构还适应过错责任,那么持续督导的意义又是什么?所以交易所并未采信相关责任人员的申辩理由也是理所当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是未来注册制背景下公司上市的前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