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医药披露的消息:
最新公告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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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8日 | 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康威药业有限公司 | 1475.0000 | 一审判决 |
原告: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省康威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湖北通用与安徽省康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康威”)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安徽康威向湖北通用供应上饶市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合同签订后,湖北通用按照合同约定向安徽康威支付货款1,856万元,但安徽康威交付的货物不合格,并仅向湖北通用退还了预付款456万元,剩余1,400万元未退还。2021年3月,湖北通用委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采购合同》,安徽康威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和律师代理费,以上各项合计1,47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解除《采购合同》;安徽康威支付退货款1,394.8万元、违约金70万元、律师代理费5万元;驳回湖北通用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安徽康威的反诉请求。
对被告的影响有:
上述数据最终以公司2020年度审计数据为准。其他诉讼和仲裁事项因尚在审理中,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408:2022年3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目前尚未收到安徽康威上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