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保监复〔2022〕20号
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西部矿业(601168)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场所的请示》(西矿财发〔2022〕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青海省城西区微波巷1号迁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逸路4号3号楼。
二、你公司迁址后,不得继续在原址办理任何金融服务。
三、本批复内容涉及章程修改的,你公司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局。
四、你公司应在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持《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规定材料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五、你公司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完成变更的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