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002797)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持有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3.08%股权,持有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或者公司)12.72%股权,请分别说明首创集团变更成为第一创业证券第一大股东前后以及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未来进一步减持至5%以下前后,第一创业证券董事会提名、高管推荐,以及防止首创集团变相突破证券公司“一参一控”规定的具体安排。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13人,其中公司董事会提名7人。请就“董事会提名董事”、“监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具体产生机制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