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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7日讯(记者 马燕)11月27日,记者从江苏金融监管局获悉,日前,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省委金融办、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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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视觉中国

江苏金融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了《通知》出台的意义。一是有利于理清信托财产权属关系,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增强信托财产的法律确定性和安全性,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功能。二是有利于南京市、苏州市境内的众多民营企业将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通过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形式完成财富传承,助力民营企业家族财富传承和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有利于鼓励信托机构围绕代际传承、家庭服务、养老保障、特殊需要、风险处置、公益慈善等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模式,推动资产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发展。

《通知》在江苏辖内试点建立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着力解决不动产无法从委托人名下转移到信托产品名下、只能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的问题,有利于划清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的界限,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定义及适用范围。明确不动产信托及其财产登记的定义,适用于江苏辖内信托机构以南京市、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二是相关工作要求。委托人应当充分了解信托机制及不动产信托的价值、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信托机构应当完善不动产信托业务管理机制,准确做好业务分类,扎实提升受托服务能力,切实有效防控风险。三是具体办理流程。

2025年11月17日,江苏省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已落地苏州。江苏金融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与省级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试点城市规范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保障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规范、准确、完整,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和支持信托机构围绕代际传承、家庭服务、养老保障、特殊需要、风险处置、公益慈善等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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