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就有关
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者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同意将本次补选董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应千伟: 刘锦超:
毛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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