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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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邓博夫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 7月 18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2年 7月 18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 12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6次,实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6次,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2年度参加了 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3项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阅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积极与管理层、中介机构了解各类交易事项的整体可行性与必要性,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评估其合理性及公允性,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核查作用。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本人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3次。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 2022年度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信息披露方面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等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人上述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请各位股东听取上述工作报告。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等各方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邓博夫

2023年 4月 20日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页

邓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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