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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人加工生产假冒带有“AirPods”商标的蓝牙耳机,并通过公司网店及王某个人微信进行销售。据东莞法院消息,近期,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人判刑并处罚金。

2021年10月,王某利用其经营的深圳某科技公司加工生产假冒带有“AirPods”商标的蓝牙耳机,并通过公司网店及王某个人微信进行销售。期间,王某的女朋友邰某有时会到公司帮忙。而钱某是某加工厂的经营者,负责将王某交来的耳机及包装盒进行加工,镭射上述注册商标标识并包装封膜。

同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的两个加工厂及王某的住处共查获2790个假冒苹果蓝牙耳机及相关配套材料,并先后抓获钱某和王某、邰某。上述产品合计非法经营数额约6万元。截至案发,王某和邰某已生产并通过网店及微信销售的假冒苹果蓝牙耳机共计约21万元,获利约2.4万元。

东莞第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邰某和钱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虽然部分案涉耳机未在外观或包装上印刷商标,但均在连接设备使用时出现带“AirPods”注册商标的电子弹窗,属于商标性使用。王某、邰某和钱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10万元;邰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2万元;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万元。邰某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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