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

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有:

1.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

2.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


(资料图片)

3.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

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赎回股份吗

找法网提醒,优先股可以赎回,优先股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所谓可赎回优先股票又称为可收回优先股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

1.强制赎回

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没有任何主动权。

2.任意赎回

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若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愿继续持有该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绝按赎回条款购回。

三、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1.公司经营决策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享有公司重大决定决策参与权,而优先股则不享有这些权利,优先股股东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2.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不同。在对公司经营利润进行分配时,优先股股东要在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3.公司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优先股股东同样在顺序上要先于普通股股东;

4.收益不同。优先股股东的股息是固定明确的,不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公司业绩表现好坏,并且需要在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发放普通股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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