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和支票的区别:1、支票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3、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一、什么是本票?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
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
二、本票票据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和汇票、支票最重要的区别。在本票法律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
(3)无须承兑。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三、什么是支票?
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