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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1月10日,华润置地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35亿港币的定期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五年。

华润置地称,根据该融资协议,若华润集团不再是该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拥有该公司不少于35%的实益所有权或管理控制权,将构成违约事件。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该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及拥有该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如果华润集团不再由中国政府机关实益拥有50%以上的权益,亦将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该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根据该融资协议,贷款人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或宣布所有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该公司需于该融资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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