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类产品一般是指能够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当前,市场上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主要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券商的保证金管理产品以及信托公司的现金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但由于此前信托公司主要集中于发展融资类信托业务,且自身主动管理能力不强,因此,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发展相对缓慢。当前,信托回归主动管理现金信托业务的趋势日渐明朗,发展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有没有必要,如何找准突破口呢?

普益标准研究员于康认为,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具有投资范围广、购买和赎回机制灵活、产品收益高三大特点。投资范围方面,通过梳理部分典型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运作情况可以发现,传统现金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除了投资于银行存款、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等常见的货币市场工具外,还有投资于其他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等,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对宽泛;购买和赎回机制方面,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为开放式运作,产品流动性相对较强,但不同的信托公司在赎回期限方面做了不同的设计,产品开放周期有每日开放、每周开放和每两周开放等多种开放类型,以供投资者进行产品的申购或赎回;收益方面,由于传统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较广,部分产品的管理资金投向了收益相对较高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整体拉高了产品的收益率。

当前,监管差异造成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不同特点。据于康介绍,现金管理类信托和货币基金相比,就投资范围而言,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货币市场工具,而传统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限制小,不仅可以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其他类别金融资产,监管差异相对较大。另外,货币基金流动性更强。货币基金在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的认购、赎回,产品流动性高;而当前监管部门并未对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放周期做出要求,不同信托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放周期各异。

结合市场需求端以及业务转型发展要求,信托公司是否有必要大力发展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分析认为,投资者风险偏好降低,稳健、高流动性产品的配置需求有所上升,再根据前几年上市公司的理财投向与风险偏好分析,上市公司在购买集合信托时,过半数资金投向了风险相对较低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由此可见,风险较低、收益稳健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于康建议,信托公司可以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为发展基础,逐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资管新规的出台明确了“去通道”监管目标,信托通道类业务逐渐缩减,同时,在监管进一步收紧融资类信托业务发展的大环境下,信托回归主动管理现金信托业务的趋势日渐明朗。发展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能够充分发挥信托在固收资产领域的投资优势,丰富产品线的同时可以吸引和留住老客户;再者,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也可作为业务转型突破口,以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发展为基础,向主动管理转型,进而布局“固收+”、权益类资产主动投资,提升核心竞争力。

此外,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可作为基础性产品供给,促进整体业务发展。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信托公司在非标资产的投资方面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信托公司非标资产投资难度增加,但整体来看,非标业务发展仍有一定的需求,只是在此基础上需要信托公司做大其他类别管理资产的规模,而标品信托是最符合监管要求回归资产管理本源的业务类型,发展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可促进标品信托管理规模的稳健增长,为信托公司拓展非标等其他类型业务提供坚实的基础。

如何未雨绸缪提早规划?于康认为,信托公司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提早制定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整改规划。比如,资金信托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为封闭式信托产品,那么,今后诸如现金管理类等开放式信托产品将不得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存续的传统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将面临较大整改压力。虽然当前监管部门并未对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出台整改措施,但是按照2019年底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意在拉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存续的传统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在期限配置、估值方式、流动性管理等方面大概率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标准。为此,信托公司应提早做好前瞻性布局,按照同类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管要求,在产品的投资范围、估值方式、流动性管理等方面制定整改规划,避免后期因大范围业务整改引发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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