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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市场主体评分标准意见的公告。

《办法》提出,海南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

《办法》明确,对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实行阶段性信用评价,以6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根据评价周期内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综合得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自动形成信用评价等级。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

具体来看,A级信用企业免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向市场推荐;相关单位可依法在融资、担保保险方面给予优惠;根据保函情况,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在房地产市场信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B级信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相关单位可依法在融资、担保保险方面给予优惠;在房地产市场信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C级信用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常态监管。

D级信用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暂停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支持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不支持享受优惠政策和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不支持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一定比例的监管额度;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参股股东不得担任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据悉,海南还将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规定和评分标准,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信用档案手册和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定、归集、发布、修复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施本省信用评价和发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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